跳到主要內容區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電腦教室之使用及管理,悉依本規則辦理。

二、

各教室開放時間由本中心公告之。開放時間若需變更時,本中心得隨時修正,並另行公布之。

三、

在規定開放時間內,學生應憑學生本人之學生證(本校電腦教室採一人一機制)進入電腦教室使用電腦。

上學期尚未領到學生證之新生或轉學生,則須帶學生本人身分證或駕照換取上機證。

四、

為避免資源之浪費使用,學生自由上機採預約上機方式,個人可持學生證至自由上機教室,

找當班之工讀生辦理預約上機(可做一週內之預約),但當日預約及考試週均不受理,如有空機則可自由使用。

五、

上機操作前,應先檢查電腦之運作是否正常。

若有問題,應立即向老師、電腦中心或當班工讀生報告,以便即早處理並釐清責任。

六、

上機者應妥善使用機器,若有疑難,由老師或工讀生指導排除之,切勿自行處置。

七、

使用者不得攜帶任何飲料及食品進入電腦教室,教室內亦嚴禁吸煙,以維護機器安全及教室清潔。

八、

禁止在電腦教室內打電動玩具或上色情網站

九、

禁穿拖鞋進入電腦教室

十、

各教室內嚴禁大聲喧嘩,否則任課老師或電腦教室工讀生有權強制其離開及禁用電腦教室。

十一、

禁止將空白報表紙攜出電腦教室。

十二、

請勿製造垃圾﹔上課(機)完畢,同學應按正常操作方式關機,滑鼠擺至定位,

並將周遭紙屑清理乾淨(廢紙請放置於廢紙箱中),課椅放置整齊後方得離席。

十三、

為不影響下一時段班級上課或同學上機,務請準時離開,否則將強迫關機。

十四、

電腦硬碟中之軟體僅限於電腦教室中使用,嚴禁拷貝及攜出教室外。

十五、

使用者不得擅自攜入或拷貝非法軟體,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

如有違背,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十六、

使用學術網路應遵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台灣學術網路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及本校之網路 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十七、

非經本中心同意,使用者不得拆卸或移動各項硬體設備。

亦不得破壞或更改各項電腦設定及使用軟體。

十八、

違規使用電腦教室或蓄意破壞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停止其使用或依校規處理。

若導致設備損壞,使用者應賠償維修之費用。盜竊設備者,則送警法辦。

十九、

凡磁碟暫存區內之個人資料應於使用後自行將資料刪除,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任。

二十、

電腦教室之設備屬於學校且為公共場所。

電腦中心為確保設備安全與完整,中心有權監視與控管。

私人智慧財產與隱密性交談及信件不適合於電腦教室使用。

二十一、

本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